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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24年“清明节”期间 廉洁自律提醒函

作者:    信息来源:    发布时间: 2024-04-18

院属各部门、全体教职工:

清明将至,为进一步严明工作纪律,持之以恒抓好作风建设,防止节日期间滋生“四风”问题,巩固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成果及其实施细则精神,现提醒全体党员干部和教职工自觉维护学院和自身良好形象,廉洁过节、节俭过节,营造风清气正的节日氛围,现将有关要求如下:

1.严禁借祭扫之名用公款吃喝或安排与公务接待无关的宴请活动,遏制“舌尖上的腐败”。

2.严禁借祭扫之名组织和参与用公款支付的踏青游玩、旅游度假和高消费健身、娱乐等活动。

3.严禁违反规定滥发津贴补贴或福利、违规报销个人相关费用等。

4.严禁借祭扫之名公车私用、私车公养。

5.严禁祭扫活动讲排场、比阔气、奢侈浪费,借祭扫违规收受礼品礼金等。

6.严禁组织或参与各种封建迷信活动。

7.严禁违规在社区街道、公园、林区等禁火区动用明火。燃放烟花、焚烧纸币等纸制品。

8.倡导文明祭祀新风。广大党员干部要争做文明之风的倡导者和传播者,崇尚科学,摒弃封建陋习的祭奠方式。用健康文明的方式表达对逝者的哀悼之情。

9.倡导环境保护新风。广大党员干部应自觉做到不在山头、林地、墓地或是居民小区、街道等场所烧纸焚香;不在交通要道两侧、景区及水源地等处建坟立碑和焚烧冥纸,自觉保护环境。

10.全体党员干部、教职工要坚持把纪律挺在前面,强化自身约束,严守廉洁纪律,从自身做起,做中华美德的践行者、文明新风的先行者和廉洁自律的表率者,还清明以“清明”,让清明更“清明”。

戏剧学院党委、纪检委员诚挚欢迎全院党员干部和师生争当“四风”监督员,监督、情况反映或举报电话号码为:书记办公室0871-65937222纪检委员办公室0871-65939493;意见箱安排在戏剧学院一楼教师公示栏旁的举报箱;电子邮箱为:xjxy_jubao_fanying@163.com;)让监督“探头”无处不在,使“四风”问题无处遁形。

特此提醒

中共云南艺术学院戏剧学院委员会

2024年4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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