感谢您访问云南艺术学院戏剧学院!

当前位置: 网站首页   >   党建工作   >   正文

关于印发《中共云南艺术学院戏剧学院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加强党风廉政和师德师风建设实行定期提醒提示实施办法》的 通知

作者:    信息来源:    发布时间: 2024-04-18

院属各党支部、系部、科室:

《中共云南艺术学院戏剧学院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加强党风廉政和师德师风建设实行定期提醒提示实施办法》已经戏剧学院党委会研究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特此通知

附件:1.中共云南艺术学院戏剧学院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加强党风廉政和师德师风建设实行定期提醒提示实施办法

2.戏剧学院监督提醒(示)工作记录

中共云南艺术学院戏剧学院委员会

2024年3月4日

中共云南艺术学院戏剧学院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加强党风廉政和师德师风建设实行定期提醒提示实施办法

为切实加强我院党风廉政建设、师德师风建设和教师队伍建设,进一步巩固和提升“清廉戏剧”建设经验,全面加强我院党风廉政和师德师风建设,进一步引导规范教师依法依规从教,健全完善我院党风廉政和师德师风治理体系建设。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党委(党组)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规定》《中共中央关于加强对“一把手”和领导班子监督的意见》等有关规定和教育部等七部门印发《关于加强和改进新时代师德师风建设的意见》和省教育厅、学校党委有关文件精神,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提醒提示”是指戏剧学院纪检工作人员根据日常监督、听取意见反映、处理举报信访等工作情况,综合分析研判同级党委行政、科室中心、系部、党支部领导干部以及全体教师(含外聘和临聘教师)履行职责、行使权力、教学科研等方面存在的倾向性、苗头性问题和廉洁从政从教风险。协助其掌握情况、提醒其遵规守纪、促使其改进工作,及时消除化解风险隐患,筑牢廉洁自律防线。

第二条“提醒提示”时间,按定期和发现问题随时提醒。党政领导、党委委员每月月末周四进行提醒提示;科室中心、系部负责人每季度末周四进行提醒提示;一般管理人员和教师每学期末进行提醒提示。提示对象范围根据工作情况适时调整。

第三条“提醒提示”内容。提示以下具有苗头性、倾向性和潜在风险,可能导致或演变为违纪违法行为的问题:

(一)带头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贯彻落实党中央重大决策部署方面。做决策、抓工作与上级政策要求相违背、与师生所急所想所盼不相符,贯彻执行中打折扣、做选择、搞变通;系统研究谋划不够、牵头协调指挥落实不力、督促跟进不到位,工作抓而不实、抓而无效、长期停摆;个人盲目决策、拍脑袋决策、独断决策,造成重复投资、浪费学校学院资财。

(二)带头严明党的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方面。搞小山头、小圈子、小团伙;当面一套、背后一套,台上一套、台下一套;隐瞒实情、文过饰非、报喜不报忧;该向组织请示报告的未请示报告;发扬民主不充分,落实民主集中制、“三重一大”集体决策、重大事项决策咨询论证未执行、末位表态制度不到位;议而不决、决而不行、行而不实。

(三)带头履行管党治党主体责任和“一岗双责”方面。履行管党治党责任不力,对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责任书落实等工作重视不够、研究安排不具体、主动落实和督促落实不到位;对领导班子成员和科室中心、系部、党支部负责人履行“一岗双责”督促不够,跟踪问效不到位;对领导班子成员、科室中心、系部、党支部的教育、管理和监督不到位,班子成员之间的相互监督不到位,当“老好人”,对存在的苗头性、倾向性问题和师生反映强烈问题视若罔闻或反应滞后,处置不力。

(四)带头执行党内政治生活制度方面。党内政治生活不严肃、不认真、不正常,批评和自我批评不实事求是、缺乏“辣味”, 讲私情不讲党性、讲面子不讲真理,听不进不同意见、知错不改; 执行党的组织生活制度不严格;未在领导班子成员之间,科室中心、系部、党支部人员之间开展经常性的谈心谈话,交流思想、交换意见。

(五)带头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及其实施细则精神方面。调研工作搞形式、走过场;在执行陪同接待等规定时“打擦边球 ”;未支付应由个人承担的费用;不严格执行领导干部住房和办公用房配备有关规定,不按要求交纳水电费、伙食费;换用、借用、占用下属单位、合作单位或管理服务对象车辆、公车私用、私车公养;在公务活动中违规接待,餐饮浪费;对违规收送纪念品、土特产、课酬、劳务等问题不制止、不纠正,甚至默许放任;存在特权思想和特权现象;脱离实际、脱离师生、对重大民生问题和师生反映强烈问题不知情不掌握不协调不解决。

(六)带头落实行政管理、教务教学等有关政策规定方面。对“亲”“清”政商关系和师生关系以及上下级关系理解把握有偏差;不帮助师生解决困难问题,关系不清不纯,以权谋私,搞利益输送;承诺的事不认账、不兑现;管理居高临下、颐指气使、口大气粗,甚至作梗、刁难、“卡脖子”;对行政管理和教务教学工作把关“变味”、变异,“夹带私货”。

(七)个人道德修养和家风建设方面。不注重党员领导干部形象和教师形象,违反社会公序良俗,违反公民文明道德规范和网络行为规范,对配偶、子女和亲属、身边工作人员失管失教,在师生中形成负面效应。

(八)师德师风方面。以教育部、省委和教育厅及学校学院违反师德师风行为处理办法,制定的师德师风负面清单,出台具体处理办法和措施,师德师风承诺书和责任书等内容为主要内容。坚决执行师德师风失范“一票否决”制度。建立健全学校、教师、家长、学生、社会“五位一体”的师德监督网络。

设立师德师风社会监督员,公布监督电话,畅通举报监督渠道,构建全方位的师德监督体系。

第四条提示方式采取口头提示和书面提示的方式进行。

(一)口头提示。发现提示对象在履行职责、行使权力、廉洁自律等方面有较轻微、偶发性、一般性的问题、失误时,由纪检委员及时进行口头提示。口头提示事项即发现即提示。

(二)书面提示。由校级纪检监察机关、院党委和纪检委员结合监督发现的问题、收集到的意见建议、了解掌握的情况,对提示对象在履行职责、行使权力、廉洁自律等方面存在的苗头性、倾向性问题,需要引起关注、重视或采取措施协调解决的问题,存在廉政风险等进行书面提示,提出意见建议。书面提示按第二条提示时间开展,由领导干部所在部门按程序送达提示对象本人。

所有的提示都应按规定建立,廉政工作台账文档。

第五条强化自我监督。各级领导干部和全体教职工要认真对待提醒提示,自觉接受监督,支持配合监督,习惯在受监督和约束的环境中工作生活,以身作则,以上率下,按照“一学期一反馈,一年一总结”的要求,将每次“提醒提示”工作落实情况书面反馈学院党委和纪检委员,带动形成积极开展监督与主动接受监督的良好氛围。

第六条各级各部门领导干部、普通党员在履行各自党内监督职责过程中,在及时发现并解决问题的同时,需通过“提醒提示”工作办法办理的,应及时向院党委和纪检委员提出建议。纪检委员收集了解相关情况的,应予以积极配合协助。

第七条院党委和纪检委员要坚持开门搞监督,通过多渠道广泛全面收集“提醒提示”意见建议。作出提示后,要跟进监督、跟踪问效,不断提升每月“零提示”工作的精准性、规范性、实效性。

第八条采取公开电话号码、设置意见箱和电子邮箱进行意见收集(电话号码为:书记办公室0871-65937002 纪检委员办公室0871-65939493;意见箱安排在戏剧楼摄像头监测盲区;电子邮箱为:xjxy_jubao_fanying@163.com;)

第九条院办公室或科室中心、系部、党支部负责人要发挥服务、协调有关事务的优势,定期与院党委书记和纪检委员沟通、反馈“提醒提示”工作情况,协商提醒提示的方向、内容、方式等,并协助提供有关信息、资料。纪检委员根据提示工作需要向相关部门收集、了解、掌握有关情况,应积极支持配合,实事求是反映问题。

第十条本实施办法自文件公布之日起执行。

戏剧学院监督提醒(示)工作记录

时间:202 年 月 日 时 分

地点:戏剧学院

提醒谈话人:提醒(示)对象:

提醒谈话主要内容:

提醒(示)工作记录

提醒(示)对象签字:

戏剧学院 制

版权所有© 云南艺术学院    滇ICP备05001258号